帮同事拉翻在沟里的车,不想却在倒车时将另一名同事撞死。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事情发生在6月7日上午,在阜新市某企业工作的王某驾车开到厂区内的路边时碰到同事宋某和李某。
李某说:“我的车掉进路边的沟里,我们两人正在想办法拉车呢。”当时,宋某说:“就用你的车拉一下吧!”
于是,王某从车后备箱中拿出尼龙绳将自己的车和李某的车固定后将车向外拉。
当李某的车从沟里拉上来后,王某就将自己的车向后倒想将绳子松懈一下,好容易解开。
而此时,王某驾驶的汽车处于上坡,车辆瞬间下滑,将正在解绳子的宋某撞伤。宋某被立即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当日,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北国网、辽沈晚报记者昨日在采访中了解到,因事发在三人的工作单位院内,事后,王某及其工作单位共同与宋某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对宋某家属给予60万元的经济赔偿。
被害人宋某家属表示不再追究被告人王某的任何责任。
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由于疏忽大意致他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属情节较轻。
被告人王某于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于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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