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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胎充气爆裂司机九级伤残 不属交通事故

2013年11月20日13:32
来源:解放网-解放日报

  在公路上补胎充气发生爆炸,将人弹到违法停靠的车辆上受伤,是交通事故还是安全事故?在保险理赔上是否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近日,浦东新区法院认为,该事故系安全事故,不适用交强险赔偿,受害人刘某获其他相关赔偿15万余元。

  2010年9月27日,刘某驾车在公路上行驶。因轮胎破裂,他将车辆停靠在右匝道车道上。流动补胎车驾驶员华某在为轮胎充气时,发生意外爆裂。气流将刘某弹到停靠边上的拖挂车上受伤。经司法鉴定,刘某构成九级伤残。去年12月,因赔偿事宜未果,刘某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修理轮胎充气系安全作业行为,并非道路交通行为。因此,该事故不属交通事故。华某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致事故发生,存在主要过错,应承担60%赔偿责任;刘某未注意自身安全而受伤,也存在一定过错,应负30%责任;违法停车的拖挂车车主对刘某受伤存在一定程度因果关系,应负10%责任。

(责任编辑:穆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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